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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拍釣魚 3片賣200 被抓賠20萬

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: 2007/04/29 07:30 記者:記者劉峻谷/台北報導

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,許多網友買來影音光碟看過後,就上網拍賣,不少人因賣的是盜版品,引來擁有版權的代理商找上門。如果私下和解動輒以十萬、廿萬元計;如果上法院,由於網友並非大量重製圖利,多數判緩刑,但還是要賠償。

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和地檢署審理、偵辦的案件,卅四歲的杜姓女網友九十四年十月,在台北市光華商場以二百廿元購買一套八片日劇「女系家族」光碟片。十二月間上網以一百廿元出售,基本國際公司佯裝買家匯錢進杜姓女子帳戶,收到她寄的光碟後報警逮捕她。

檢察官查出,基本國際雖然代理「女系家族」,卻未在台灣發行這套日劇光碟片。檢方認為她在不知情下買到盜版光碟,沒有觸法,但她為了解決此事,仍花錢消災與對方和解。

九十四年十二月間,廿三歲的何姓女學生在網站以二百元購買日劇「流星花園」一套三片光碟。去年一月她在拍賣網站以同價格出售,被基本國際公司指控涉及違反著作權法,父母拿出廿萬元和解,才獲檢方不起訴。

也有人被抓後堅持不和解,循司法途徑解決的反賠得較少。卅六歲黃姓水電工,在雅虎奇摩網站以二百五十元買了一套兩片「在世界中心呼喊愛」看完後,以一百五十元上網出售,他到松山火車站交貨時,基本國際公司法務部副理吳樹明會同警方以違反著作權法逮捕他。

黃姓水電工沒有錢和解,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徒刑六月,緩刑二年。基本國際再提民事訴訟求償廿萬元,法官認為才兩片光碟損害不大,求償廿萬元太高,判賠兩萬元。

另外,台北市方姓女子在光華商場買了日本電影「死亡筆記本」光碟,看完後上網拍賣,很快就接到警方的傳喚通知,要她在本月十一到案說明,目前正設法和解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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