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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補帖盜版商 賺200萬判賠7.4億

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: 2007/06/29 07:00 記者: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

住桃園縣的林榮鵬失業後架設網站販賣微軟Windows、繪圖軟體等一百四十八種盜版軟體,獲利兩百多萬元。桃園地院昨天以每種軟體求償五百萬元的標準,判他賠償十家廠商共七億四千萬元;並在經濟日報刊登判決書一天。

律師潘維成表示,如果林榮鵬賠不起,求償廠商頂多拍賣他的財產,不足額部分可以聲請債權憑證;如果被告沒錢、甚或賴債,判巨額賠償其實無意義,廠商未必拿得到錢。

桃園地院調查,卅九歲林榮鵬六年前失業,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九十四年一月間,自大陸地區網站下載已遭他人破解的軟體程式,或自不詳管道取得盜版軟體,包括美商奧多比公司繪圖軟體、微軟公司程式語言軟體、美商參數科技公司圖書管理系統、美商歐特克公司建築繪圖三D軟體等。

他還在自己架設的網站上註明「有些軟體尚未列出,若有需要的軟體未找到可來信詢問」等,於燒錄這些軟體後,以每套八千到一萬元,在網站上公開販賣。

客戶以電子郵件下單後,他將盜版軟體光碟片寄送至指定地址,經顧客確認無誤後,再電話通知對方匯款到指定帳戶;兩年多賣過盜版軟體一百四十八種,賺進兩百多萬元。

九十四年一月,警方到林榮鵬住處搜索,查扣電腦設備和外接式燒錄機、各式盜版軟體光碟一千六百零八片;刑事部分被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兩年,十家受害廠商提出附帶民事求償,總金額七億四千萬元。

桃園地院審理時,林榮鵬聲稱查扣的部分軟體程式僅供收藏,沒有販賣,未侵害廠商著作權。

法官陳清怡認定這些軟體多為工業用的特殊專業軟體,非個人用軟體,顯然是以盜拷、販售軟體程式為生,並以林榮鵬犯罪時間長達兩年多,盜賣軟體數量多,情節重大,因此以每項軟體求償五百萬元的最高額度,判決他應賠償十家廠商共七億四千萬元。

林妻:殺了我們也賠不起

【記者潘欣中/桃園縣報導】「什麼!法官判賠七億多元,就算把我們殺了也賠不起,七億多元太離譜了。」林榮鵬因侵害智慧財產權被桃園地院民庭判賠七億多元,林妻昨晚得知判決結果時心急地說:「我們還有兩個孩子要養,往後的日子怎麼過!」

記者昨天下午透過大樓對講機找林榮鵬,林妻表示「人不在家」,記者告知法院「天價」判決結果時,林妻乍聞楞了一下,「七億多元,就算把我們殺了也賠不起,判決太離譜了!」她說,家裡還有一對稚子要養、房租要付,一審民事官司都請不起律師,林妻言語中對未來充滿疑惑和茫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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